一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
这一掷地有声的要求,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们的热议。全国政协委员、宁夏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贵宝表示,打好蓝天保卫战,雾霾的治理更为复杂,要区域联动彻底根治雾霾。
因地制宜 铁腕治污 将改善空气质量落到实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在听完政府工作报告后,很受鼓舞,近年来,江苏认真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坚持铁腕治霾,推进科学治霾,正是契合了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刘炳江认为,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冬季供暖季节的重污染天气问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要加强雾霾形成机理的研究,提高精准性,扩大区域联防联控范围,强化应急措施,这直接回应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通过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污,蓝天必定会一年比一年多起来。总体来说,要通过压减工业企业的排放,来抵消群众冬季采暖用煤排放的刚性需求。除了地方层面,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考核机制,在技术方面有完整的监测手段和体系,能说清楚什么地方的排放强度大,通过平台制定具体的措施。
在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看来,近年来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中央环保督察在宁夏的工作组给我留下了很深印象,发现了和解决了一批地方存在的环境问题。综上所述,朱列玉说,污染环境是一个危害性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防止污染环境的现象愈演愈烈,我们有必要加重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利用刑罚的威慑力有效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治理修复的过程极其艰巨,理应加重污染环境罪的判刑处罚,这样的做法可以削弱污染者再犯的能力。虽然按日计罚的处罚力度较之前的处罚方式而言的确有很大进步,但朱列玉认为其实质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依然是行政处罚。这两部法律接连施行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逐渐起步,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刑法修正案(八)到两高环境司法解释的出台,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在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方面的决心。
朱列玉认为刑法这一规定较轻,警示作用效果不大。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即便被抓,判处的刑期也不长,如果没被抓到,他们这种行为就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值得铤而走险。
在参加2017年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看来,归根结底还是量刑太轻。因此,朱列玉代表建议:修改现行刑法,增加对特别严重破坏环境判处死刑的规定,让污染者受到应有的严厉刑罚处罚,还人民群众一个环境美好的家园。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实行杀人行为并达到预期目的,会使他们付出生命的代价。当前受金钱利益驱使,污染者通常心存侥幸,更算计通过排污行为可以获取多少经济效益。
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刑事侦查力度,注重刑事打击,才能有效遏制环境破坏行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美国《清洁空气法》规定对故意违法国家关于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或规定,处每天2.5万美元罚金或5年以下的监禁;情节严重或者或使他人的身体严重损害或生命有死亡危险的,处15年以下的监禁,对法人可处100万美元罚金。此外,污染环境罪不仅侵犯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而且也侵犯生态环境安全,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巨大,比单纯的财产犯罪危害更加严重,但污染环境罪最高法定刑为七年,而财产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因此,朱列玉建议现阶段,还是要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刑事侦查力度,注重刑事打击,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环境破坏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有法可依。
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规定,与其他国家的规定相比,量刑依然不够重,朱列玉认为应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加重破坏环境的刑法处罚措施。特别是对于一些财大气粗的企业,罚30万元、900万元还是9000万元,起不了很大的威慑作用,他们还是能够及时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得以恢复。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主要以民事和行政责任为主,刑事责任为辅。朱列玉说,刑法对于杀人行为规定了极其严厉的刑罚,人们不会轻易去实行杀人行为。
例如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按日计罚制度。朱列玉认为,这一条款排除了个人提起诉讼,范围有点狭窄,因而在实践中很难达到环境公益诉讼应有的效果。因为地下水流动速度极其缓慢、流动区域小,水循环速度慢,污染物会在地下存留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据了解,在新的民诉法和环保法实施之前,我国环境诉讼类案件很少,公安机关的立案也不多,一般主体没有财力、精力去起诉,很多影响恶劣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事件不了了之,这反映出民事、行政在这方面的无力。应该对特别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从现行刑法条文的规定来看,我们国家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刑罚仍然处罚太轻,这实际上与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罪行相适应原则是违背的。
并且,已经被污染的地下水治理难度比较大,由于它的污染成分基本为化学物质,只有通过化学方法来以毒攻毒,这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也滋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特别是破坏环境的行为频繁发生,甚至屡禁不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项俊波说,2016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收入近3亿元,提供风险保障260多亿元。
项俊波说,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方案落地,将对环境污染防治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保监会将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做好风险管理和理赔服务。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3月12日在部长通道上说,去年保监会配合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在高污染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方案,下一步双方将推动这个方案落地项俊波说,2016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收入近3亿元,提供风险保障260多亿元。项俊波说,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方案落地,将对环境污染防治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3月12日在部长通道上说,去年保监会配合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在高污染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方案,下一步双方将推动这个方案落地。
保监会将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做好风险管理和理赔服务如果一直是保姆式的监管方式,再多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可能将问题解决。
虽然在《环境保护法》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但却比较概括。虽然河长制不是江门首创,但把河长制写入地方法律的,江门是第一个。
同时,人大代表们也表示,对于确实属于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更应该做到严肃处理。首先,要以硬手段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环保责任落实。
作为广东省江门市的一条重要水系,潭江流域的水质近年来下降明显,市区部分河涌水体甚至达到了重度黑臭程度,给江门市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把责任落实体现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上。将党政一把手的治水责任抗在肩上,落实属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河长制正在全面推进;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基层环保责任正在落实但是,出现环境问题环保部门第一时间被问责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如吕忠梅所言,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产业政策调整、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淘汰,也涉及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诸多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表示。吕忠梅表示,要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她期待已经启动的环保部门垂管改革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三,建立制度规范,确保环保部门失职问责,尽职免责。这些责任环保部门独家承担显然难以胜任。
各方环保责任需靠法律制度厘清首先要明确的是,环境问题并不是单纯依靠环保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户县的例子也值得环保系统反思。